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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0 10:07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体育局:

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是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的重点任务,是推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具体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重点工作清单》(鄂发〔2020〕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8号),高质量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确保按时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公共建筑平战两用改造坚持适用性、标准化、统筹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选择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大型公共设施进行改造;达到统一的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技术要求;建立各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的工作协调机制,通力协作,分级实施;将应急转换、防灾应急管理的要求纳入大型公共设施管理内容,探索建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研究制定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建设标准,开展一批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和新建项目试点;提高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标准,在相关设施新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指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制定应急转换预案,探索将平战两用应急转换纳入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工作调研

对各市州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的需求和建设条件进行调研摸底,指导武汉等市州收集整理本地区现有方舱医院的设计、建造、管理等资料,规范资料存档,梳理大型公共建筑和医院建筑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开展典型案例研究。

(二)编制标准

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和施工规范》,针对呼吸类传染病、一般传染病、一般疾病、疏散隔离等不同类型应急使用要求,提出改造和新建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室外市政设施配套、内部设施设备配备、人员物资运输通道、污水污物处理、卫生防疫、安全防护、物资储备等建设或改造技术标准。

(三)项目试点

组建省级专家组,为试点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指导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指导武汉、十堰、襄阳、宜昌、黄冈、孝感、仙桃等市州,按照《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平战两用改造设计导则》(见附件2)和《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平战两用设计导则》(见附件3),高质量开展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试点项目建设(见附件1),推进试点项目设计、施工、应急转换等各环节工作,达到平战两用使用要求,确保生物安全、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工作建议,经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评审,探索建立公共设施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平战两用建设、管理、使用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项目确定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0月31日)

各市州住建部门已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应急、体育等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域内大型公共建筑实际,根据抗疫工作需要,确定本地区试点项目,省住建厅已于7月31日前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试点的项目开展专家评估,确定公共设施平战两用省级试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8月31日前,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编制《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和施工规范》初稿,报省级标准主管部门申请标准立项。

(二)项目试点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已建方舱医院的改造和完善设施配套试点,使其基本具备临时救治和隔离的功能。2020年12月底前,组织一批省级试点项目改造验收。2021年3月底前,发布《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和施工规范》。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全省试点项目改造验收。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31日)

在新建大型公共设施中贯彻落实《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设计和施工规范》,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协同建立大型公共设施平战两用建设、设计、管理、运营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重点工作任务,用心领会、用情感悟、用功践行。按照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为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试点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省住建厅统筹全省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加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三)强化政策支持。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项目建设纳入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安排,建设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可统筹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或急需建设的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面积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项目,可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改造成效。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全力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和抗震救灾能力短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公共设施平战两用试点项目名单

2.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平战两用改造设计导则

3.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平战两用设计导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体育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