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授权,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批复了《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和《长江干流宜昌至河口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健全长江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明晰初始水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促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涉及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5个省(直辖市),流域面积8.08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526.3亿立方米。长江干流宜昌至河口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涉及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7个省(直辖市),流域面积18.29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036亿立方米。
《方案》明确了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条件下,流域地表水向本流域分配的河道外总水量及相关省份的水量份额;同时明确了主要控制断面及其下泄水量、流量和水位等控制指标。
两部委批复意见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流域主要断面控制指标。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目前,长江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已全部完成。